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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动物防疫法中规定的“人工饲养、捕获的其他动物”?

时间:2023-03-26 作者:佚名 来源: 荆州市农业农村局

   动物防疫法把“动物”界定为两个大类:第一大类是家畜家禽;第二大类即为人工饲养、捕获的其他动物,包括各种实验动物、观赏动物、演艺动物、伴侣动物、水生动物和人工驯养繁殖、捕获的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的主要用途是向人类提供肉类产品,是食物供应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体健康息息相关,必须采取严格的防疫措施。人工饲养、捕获的其他动物,除水生动物外,虽然功能用途不以提供肉类为主,但在其饲养、使用、经营等活动中也均与人类密切接触,同样具有传播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传染病、威胁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风险,也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

   实验动物。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与实验动物相关的饲养、经营活动,主要由科技部门负责实施监督管理。

   观赏动物、演艺动物。主要来源于野生动物,一般为濒临灭绝或引人注目的动物。

   伴侣动物。是指能够和人生活在一起,进行亲密沟通和情感交流,并给人带来愉悦感的动物,比如家养犬、猫等。

   水生动物。包括水生野生动物和水生养殖动物。

   野生动物。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野生动物的保护及利用活动主要由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监督管理其中陆生野生动物保护部门一般是指林业草原部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部门一般是指农业农村部门或者海洋渔业部门。

  


原文链接:http://nyj.jingzhou.gov.cn/ywbk/cmy/202303/t20230320_8205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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