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海门区农业农村局扎实开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各区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深入养殖场、屠宰场发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告知书》等相关宣传材料;在区镇街道、村部宣传栏张贴相关告知书;利用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由村级动物防疫员挨家挨户向散养户告知,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对于畜禽养殖场(户)发现病死或者死因不明、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检疫不合格等畜禽时,要严格遵守“五不一处理”的要求:即不宰杀、不销售、不食用、不转运、不丢弃,要按规定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由兽医人员经过现场勘验后收集运输至区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集中处理。
二是加强畜禽收购贩卖人员排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镇对辖区内对畜禽收购贩卖人员进行排查,告知其严禁收购病死畜禽,一旦发生将按《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明确规模养殖场的主体责任。各区镇畜牧兽医站和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共签订《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800余份,严格要求规模养殖场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随意丢弃。(撰稿人:袁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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