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县是一个藏族聚居区,地处三州五县(黄南藏族自治州泽库县、河南县,果洛藏族自治州玛沁县,海南藏族自治州兴海县、贵南县)交界,历来是进出青南地区的交通要道和商道。1935年5月,马步芳为了加强对青海南部边远牧区的统治,在拉加寺设立县治,取名为同德,意为“边民同服中央德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同德含义新释为“同心同德”。
1947年,同德县归省政府直辖,下设4乡、14保、140甲。1949年9月5日至7日,随着西宁、贵德等地的相继解放,丹德尔、李成德、洛巴等同德县旧政府官员、宗教人士,感到国民党、马步芳大势已去,人民解放军,共产党必胜,唯一的道路是投诚起义。9月12日,以丹德尔为首的20余人组成同德县各族各界代表组赴省投诚,9月中旬到达西宁。青海省军政委员会主任廖汉生、委员张国声接见了丹德尔一行,当即办了登记投诚手续,并赠送了毛泽东主席、朱德总司令的照片各一张。10月16日,同德县解放。1950年6月,中共同德县委、县人民政府成立,龚福恒任县委书记。省人民政府任命丹德尔为县长。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关于筹备民族区域自治的意见》精神,1951年5月25日,同德县召开第二次各族各界联谊会,提出关于筹备建立县级民族区域自治政权的意见,并推选丹德尔等31人组成同德藏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筹委会先后召开4次会议,对委员分工、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提案收集,以及召开自治区人民代表会议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并作出决定。此时,各阶层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各有顾虑。农牧民害怕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如果共产党走了,他们又要遭受苦难;上层人士则担心会削弱他们的统治权力,千百户制度就会瓦解。为消除顾虑,在协商选举县人民代表会议代表时,充分照顾全局,经反复协商安排,使各民族、各部落、各阶层、各寺院教派,都有适当名额。
1951年11月19日至21日,同德县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讨论并通过了民族团结、牧区建设、清匪肃特、开展互助、发展生产、发展贸易、开展医疗卫生等10项决议,选举产生了由31人组成的同德藏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委员会,丹德尔任主席。11月23日,中共中央西北局批复同意,同德藏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这是全省第一个县级民族区域自治政权。1953年8月,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同德藏族自治区改为同德县,县人民政府由茫拉迁驻尕巴松多。12月,同德县归隶海南藏族自治区。
(中共青海省委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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