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永福县查获今年禁渔期以来首例非法捕捞案件。
当日下午13时许,嫌疑人徐某某在广福乡德安村古正屯河口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现场查获电鱼工具一套、渔获物1.05千克。徐某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内陆水域禁渔期,禁渔期期间禁止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眼下正是禁渔期,徐某某违反禁渔期的规定、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非法捕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下一步,县农业农村局将继续加大禁渔宣传,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合执法,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禁渔期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多措并举保护我县渔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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