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柞水:夯实“两个责任”
今年1月至11月,陕西省柞水县纪委交出了一份沉甸甸的反腐成绩单。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135件,初核132件,立案98件,结案81件,党纪政纪处分116人,其中科级领导干部30人。
一个人口只有16万的小县是怎样取得这些成绩的?柞水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傅强的回答是:“我县探索出了一套关于落实‘两个责任’具体化、标准化的基本方法,找到了有效的工作抓手。”
如何让领导干部把“两个责任”记在心中、扛在肩头?
傅强介绍说:“我们从县委、镇党委和部门党组到村党支部,从县纪委到镇纪委和部门纪检组(纪工委),为每级实施主体量身定做了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记者在县委、石瓮镇和石瓮子村看到,每个县、镇、村领导都有“一本一图”,即落实“两个责任”台账本和示意图,它们将年度目标责任、季度工作进展情况、监督检查和问责情况都记录得一清二楚。“像以前那样开个会议安排一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做法是不行啦。”石瓮镇党委书记吴宗斌感叹。
以责任台账为内容的公示制度确保“两个责任”刚性落实。柞水县实行“建账?议账?结账?晒账?查账”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纪委围绕各自责任,做到落实情况随时记录、逐月汇总报告、内容定期公示、群众参与评议。“哪项工作是空当很明显,谁也甭想藏着掖着,保证了责任落实不落空、不跑偏。”瓦房口镇党委书记侯永亮说。
傅强告诉记者:“为保证‘两个责任’落实,县上严格实施了‘两追究’的责任倒查机制。”“两追究”就是对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时,既调查当事人,又调查发案单位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的落实情况)、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实行“一责三问”(向负有主体责任的党委问责,向负有监督责任的同级纪检监察组织问责,向党委第一责任人问责)。
目前,该县因“两个责任”履行不到位已立案7件,给予纪律处分11人。在开展公款吃喝、公款挥霍浪费等专项整治活动中,对负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4人予以责任追究;对办公用房超标整改不力的国土局党委书记和纪检组长问责;对“3·21”森林火灾、执法不力等事件中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28名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
同时,为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柞水县纪委推行了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三联单”制度,县纪委书记、县委书记和市纪委有关业务室及分管领导在一式三联的报告单上共同签字背书,保证了所有线索处置情况同时间、同步骤、同内容向市纪委和县委报告,实现了同案件、同标准、同担责的监督,形成了市纪委及时指导、县委有力支持、县纪委放手查办的局面。(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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