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对粤桂东西部协作帮扶项目的监督管理,落实推进“四个一批”要求,充分发挥项目联农带农效益,同时结合当前机构改革情况,对《粤桂东西部协作项目资产管理细则》(桂乡振发〔2022〕34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粤桂东西部协作项目资产管理细则(2024年修订)》。
二、主要依据
《粤桂东西部协作项目资产管理细则(2024年修订)》起草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央农办 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国办函〔2021〕51号)、《广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83号)。
三、主要内容
《粤桂东西部协作项目资产管理细则(2024年修订)》共二十五条,分为总则、资产确权及登记、运营管护、收益分配和资产处置、监督管理、附则六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包括指导思想、原则目标、适用范围等。按照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第一条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为依据。
第二部分,资产确权及登记。包括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的确权及登记。经营性资产权属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并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产权归属向收入少、发展能力弱的村集体倾斜。
第三部分,运营管护。根据上位文件进一步强调县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县域粤桂东西部协作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履行主体责任。明确了“公益性资产”“到户类资产”“经营性资产”的运营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来源。
第四部分,收益分配和资产处置。规范了“运营所得收益”的表述。明确了经营性资产项目运营所得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五部分,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和《广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83号)要求,明确了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各经营主体、所有者的监督管理职责,增加了关于违纪违法行为的规定。
第六部分,附则。包括内容解释和实施时间。
相关文件: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 粤桂协作工作队关于印发《粤桂东西部协作项目资产管理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桂农厅规〔202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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