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农业农村部决定对磷化铝、氯化苦等2种高毒农药采取如下管控措施。
一、自2025年3月1日起,撤销磷化铝原药生产企业以外企业持有的磷化铝制剂产品农药登记证,保留磷化铝原药生产企业持有的磷化铝原药产品和制剂产品农药登记证;生产企业生产的磷化铝制剂产品应当附具农业农村部重新核准的农药标签,使用范围仅限防治储粮害虫,由生产企业直接供应给具备安全使用技术条件的储粮企业或者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并由熟悉相应产品使用方法和安全防护措施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
二、自2025年3月1日起,生产企业生产的氯化苦制剂产品应当附具农业农村部重新核准的农药标签,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仅限土壤熏蒸,由生产企业直接供应给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并由熟悉相应产品使用方法和安全防护措施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
三、2025年2月28日前已进入市场的磷化铝、氯化苦制剂产品,在产品有效期内可以继续销售,但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农业农村部
2024年12月29日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乡镇在线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乡镇在线网 zgxzzx.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