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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打击电鱼行为,河池市宜州区水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

时间:2024-10-29 作者:佚名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为河池市宜州区内陆水域的禁渔期。2024年5月6日,宜州区农业农村局、祥贝乡人民政府、祥贝派出所等单位联合在宜州区祥贝乡古龙村河段开展禁渔期执法巡查工作,在地良屯附近当场抓获实施违法电鱼行为人1人,查扣电鱼工具一套,渔获物8.75千克。

  

  

  图为覃某某违法电鱼现场图片

  为修复受损水生生物资源,在公益诉讼的推动下,2024年10月23日,覃某某购买草鱼、鲤鱼、鲫鱼等大规格鱼种2600余尾,在宜州区检察院、农业农村局、祥贝乡人民政府、祥贝派出所、祥贝乡古龙村村委会的见证下,在祥贝乡古龙村地良屯旅游码头进行生态资源损害修复水生生物增殖放流。

  

  图为覃某某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放流鱼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近年来,通过农业农村局、公安以及当地政府的广泛宣传,群众对实施禁渔期制度的意义有了深刻认识,并积极参与到打击各种违法电鱼行为活动中来,宜州区域的电鱼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守住绿水青山,留住鱼翔浅底,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需要你我一起守护,切莫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违法电鱼,伤鱼也害己。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hc/t191731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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