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2023〕29号)要求,采取因素法,结合我省实际优化选择基础资源、任务因素、脱贫地区等因素与权重,经专家综合评估,拟选牡丹江市、海林市、佳木斯市、抚远市、富锦市、同江市、密山市、虎林市、萝北县、绥滨县、饶河县、黑河市爱辉区、逊克县、嘉荫县、肇源县、呼玛县、塔河县、肇东市农业农村局及省水生动物资源养护中心、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等21个单位为2024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承担单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4年5月13日至5月1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农业农村厅反映。
联系人:刘育波 联系电话:0451-84611587
电子邮箱:hljsyzj2022@163.com 邮政编码:150001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中街4-1号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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