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一批省级地方标准,《农村人居环境 村庄清洁要求》位列其中。
近年来,我省围绕村庄清洁行动“八清一改”目标任务,组织动员广大农民群众清垃圾、整乱堆、拆残垣、改陋习,村庄环境卫生面貌发生很大改观。随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深入持续推进,2019年颁布的DB61/T 1269-2019《村庄环卫保洁服务规范》、DB61/T 1270-2019《农村人居环境 村容村貌治理要求》两个省级地方标准已无法满足当前实际需要。按照《地方标准制定规范》要求,省农业农村厅会同有关部门,在原有两个标准基础上,经过调研论证,整合修订形成了新的《农村人居环境 村庄清洁要求》省级地方标准。该标准的发布,将对指导基层更好地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加快村容村貌提档升级,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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