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农牧发〔2023〕183号 签发人:邱军
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渔业重大事故隐患
排查整治暨渔业平安守护专项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农牧局,奈曼旗、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渔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暨渔业平安守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渔发〔2023〕279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23年全市渔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暨渔业平安守护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辽市农牧局 2023年6月5日
2023年全市渔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暨渔业平安守护专项行动方案
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和自治区安委会、农牧厅部署安排,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渔业生产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决定6月至12月在全市开展渔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暨渔业平安守护专项行动(下称“平安守护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从渔业安全生产全过程、全链条、全要素入手,着力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风险隐患,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渔业安全监管向事前预防转型,促进渔业更高质量、更加安全发展。
(二)行动目标。通过平安守护行动,渔业生产安全隐患感知与日常监管能力持续增强,渔业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和消除隐患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明显提高,渔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和规范作业能力显著提升,渔船重大安全隐患大幅下降,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争取风险隐患“早发现”。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渔民安全意识,引导渔民主动开展渔船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排查安全风险隐患,严打各类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活动。
1.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多层次、多形式组织进渔港、上渔船、访渔民,通过发放明白纸、宣讲法律规定、制作安全小视频等方式,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和警示教育。重点以近年来发生重大渔业事故为案例,用血淋淋的事实,让船主充分了解安全事故需要承担的经济损失、刑事责任和生命代价,促使其真正认识到事故后果的惨痛性,切实增强渔业安全生产意识和查找风险的主动性。
2.组织做好安全自查。根据本地渔船情况,组织制作常见安全隐患自查项目及其判定标准的图册或小视频,及时发送船主手中。督促船主随时了解渔船设备运行状况,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维修,出航前对照安全隐患自查项目认真检查渔船安全状况,发现故障及时维修。引导船主依法依规及时申请渔业船舶检验,保证渔船具备安全航行和作业条件。
3.组织严格精准检查。严查各类安全风险隐患,重拳整顿违法违规行为。对照《渔业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重点检查渔船救生筏、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类设施,灭火器、燃气、电线等设施规范配备与使用状况,渔船及船上人员持证等情况。加强渔港及其附近水域的巡查,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要禁止离港;将非本地船籍渔船纳入安全检查范围,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船籍地农牧部门。
4.探索实施有奖举报。积极探索建立安全隐患有奖举报制度,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奖励办法,鼓励“吹哨人”及时查找发现身边事故隐患,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有奖举报公告牌要设立到醒目位置。
(二)狠抓整改落实到位,促使安全隐患“早消除”。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扭住不放,多措并举,持续跟进监督,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1.开展隐患整改复查。持续跟进督促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再次登船复查,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允许出航。对于私自出航的,发现后要立即召回,拒不回港的,通报当地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强制押回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2.公开风险隐患警示。不定期向社会公开渔船安全状况。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冒险作业的,要向社会公开发布风险警示。
3.强化跨地区联合监管。渔船靠泊地和船籍地要加强信息沟通。靠泊地将非本地船籍渔船纳入安全检查范围,船籍地要积极主动做好与靠泊地对接,建立问题渔船清单,协同靠泊地抓好问题渔船隐患整改落实。鼓励船籍地向靠泊地派驻监管力量,会同靠泊地实施联合执法监管。
4.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大渔业船员考试培训力度,强化渔业船员应对险情实用技能的考试考核,组织录制并向渔民推送风险事故应对小视频,提升科学应对风险能力。组织渔船制订紧急逃生路线图,定期开展船员逃生和自救互救应急演练。落实最新职务船员配员标准,减少渔船船上不必要人员。
5.整治涉渔“三无”船舶。继续深入排查涉渔“三无”船舶,联合相关部门加大水陆联动综合巡查查处力度,对渔港、集中停泊点发现或查获的涉渔非法船舶,特别是船证信息不符、假冒船名号牌、套用其他船舶证书、无法确认身份或来历不明的涉渔船舶,严格落实指定地点停靠、禁止离港、扣押回港等管理措施,并组织调查,对查实的涉渔“三无”船舶,严格依法依规处理。(三)持续开展风险监测,强化险情发生“早预警”。统筹分析本地事故形势,组织开展高发多发安全风险因素监测,提前进行预警干预,防范事故险情发生。
1.加强事故险情分析。对近年来本地区渔业事故险情发生进行全面梳理,找准事故原因,分析确定高危渔船群体、高发事故区域,研究制定详细的风险监测方案。深刻汲取典型安全事故教训,逐条对照本方案行动内容,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
2.加强重点水域监控。各旗县市区根据过往事故发生情况,划定高风险水域,实施重点监控。针对特定事故高发渔船,适时开展专项精准预警。各旗县市区农牧部门及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提高重点水域的巡查频度,督促提醒渔船防范风险。
3.加强重点时段监控。建立健全渔船点验队伍,加强渔船动态监测,出航作业的要及时通过微信、电话等渠道进行报备。提醒督促渔船强化值班瞭望,特别是作业时做好相关保护措施。
(四)加强应急处突管理,做到出现险情“早救助”。加强基层渔业应急处突队伍建设,提升应急反应效能,及时组织力量搜救,减少遇险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深化基层定人联船。健全渔船包保责任制,建立包保台账,明确每艘渔船的包保责任人和包保责任任务。畅通包保责任人与船主的实时联系。督促包保责任人随时调度掌握渔船所有人、实际管理人、船长、船上人员、渔船作业等相关情况。发现渔船失联或遇险,及时施救,做到守望相助。
2.加强监管队伍建设。集中对渔业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重点学习渔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质和法制素养,切实提高渔业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强化安全指导,提升执法人员安全防护意识。
3.强化灾害预警救助。关注极端天气状况,及时发送天气预警,组织渔船科学有效避风。主动与气象部门沟通,紧盯台风、暴雨发展演变动态,第一时间推送预警信息。及时调度作业渔船船位,指导受恶劣天气影响渔船提前就近入港避风。加强与搜救组织核查遇险渔船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农牧部门,并组织事发水域附近作业渔船协助救援。及时高效做好重大突发渔业事件核实上报工作。
(五)压紧压实属地责任,推动监管责任“早落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五十三条具体措施要求,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坚决整治渔业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问题,推动基层切实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
1.督导检查责任落实。强化督导检查,压紧压实监管责任。各旗县市区农牧部门更好统筹谋划发展和安全,切实解决渔业本质安全不高、监管力量不足、安全保障不够、推动工作无力等突出问题。农牧部门要扛起抓落实的责任,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
2.建立倒查问责机制。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扎实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对较大以上事故要实施“一案三查”,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全面核查相关责任落实情况,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连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旗县市区,要开展“进驻式”督查。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6月20日前)。各旗县市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健全工作机制,严密组织实施。
(二)企业、船主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阶段(2023年7月底前)。责任主体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渔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逐项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及时向农牧部门报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各旗县市区农牧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采取灵活有效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责任主体自查自改情况开展帮扶和抽查检查,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
(三)交叉检查阶段(2023年9月底前)。由自治区农牧厅对各旗县市区农牧部门、渔业生产主体等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检查,通过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收集整理印证资料,形成检查报告。具体时间及人员组成另行通知。
(四)督查检查阶段(2023年10月底前)。市农牧局将依托全市涉渔船舶协调监管机制,聚焦渔业重点旗县,深入责任主体、一线开展精准检查,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公开曝光重大隐患问题、事故查处等情况,推动责任主体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五)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全面总结“平安守护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长效机制,提升整体安全生产治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行动组织领导。全市“平安守护行动”由市农牧局统一领导并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农牧局分管渔业渔政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渔业渔政管理科负责人和各旗县市区农牧部门分管同志担任,各旗县市区农牧部门负责“平安守护行动”的具体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渔业渔政管理科。
各旗县市区农牧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平安守护行动作为今年渔业安全生产的大事要事来抓。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任联络员。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平安守护行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各旗县市区农牧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协调构建政府牵头、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机制。要加强与安委办、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陆上水上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财力人力保障。推动旗县级党委政府解决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力量薄弱、安全监管经费匮乏等突出问题,引导旗县级政府强化乡镇和渔港常态化安全监管力量配备。鼓励发展渔业保险,提升风险保障水平。
(四)强化媒体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发挥各类媒介的宣传优势,对本次行动内容开展宣传解读。组织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营造重视渔业安全生产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旗县市区农牧部门要于6月1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于2024年1月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抄送:通辽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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