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58671/2023-15151 | 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3-05-22 | ||
标题: |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畜牧)罚〔2023〕8号 | ||||
文号: | 襄农(畜牧)罚〔2023〕8号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法规科 |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 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襄农(畜牧)罚〔2023〕8号 | |
行政 处罚 当事人 基本 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樊城区宝诺宠物诊所 |
违法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 | 92420606MA4E4PXE1L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邹鹏飞 | |
违法事实 | 2023年3月15日,本机关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称樊城区宝诺宠物诊所在美团平台上销售超出其诊疗范围内的动物诊疗项目。经调查,樊城区宝诺宠物诊所位于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东风路8号襄港风情街附2号楼,动物诊疗许可证号为“襄阳樊城动诊证[2022]第009号”,动物诊疗许可证上诊疗活动范围为“从事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樊城区宝诺宠物诊所在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动物诊疗范围分别于2022年2月和2022年7月,在美团平台上销售两次母猫母狗绝育手术项目(母猫母狗绝育手术属腹腔手术),并在其宠物诊所内完成绝育手术,共收取手术费用1058.40元。 | |
行政处罚依据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 |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壹仟零伍拾捌元肆角(¥1058.40); 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00)。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5月19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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