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
建设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优化农牧领域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申报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和自治区预算内农牧林水项目管理的通知》(内发改农函〔2020〕399号)等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管理的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牧业、农村牧区建设项目储备、申报、评审、审核、报送、下达、实施、监测、绩效管理、验收等工作。
直接投资,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投入非经营性项目,并由政府有关机构或其指定、委托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作为项目单位(法人)组织建设实施的方式。
第三条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实行统一计划、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按照规划引领、程序规范、决策科学、公开透明、监督问效的原则,对全区农牧业重点领域、重点任务集中支持。
第四条自治区农牧厅计划财务处负责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统筹管理。农牧厅各行业处(局)负责相关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的行业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盟市做好项目建设日常监管,负责自治区本级实施的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日常监管。盟市农牧局负责所辖旗县相关单位实施的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日常监管。
各盟市、旗县农牧部门会同本级发改部门,负责本辖区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的审核储备、编报投资计划建议及绩效目标设定工作。盟市、旗县农牧部门负责项目规划布局、前期工作、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农牧部门负责人对本辖区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实施负领导责任。
项目单位(法人),项目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按照各自职责,承担项目设计使用年限内的相应责任。
第六条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申报管理,包括储备库备案、提出项目申请、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等。重点建设项目应开展后评价。
第七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作为唯一身份标识的项目代码,并依托农业农村部农业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平台开展项目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 项目储备
第八条各级农牧部门要与同级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沟通衔接,建立项目库共享机制,实现对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从储备入库-申报审核-项目审批-资金安排-竣工验收全过程动态监管。
各级农牧部门依据农业农村部印发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指南规定,依托农业农村部农业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平台(https://acpmp.agri.cn)或依据自治区农牧厅项目储备要求,建立本级项目待储备库。按照年度投资计划申报要求,编制项目投资计划。
各盟市、旗县农牧部门要组织所辖地区项目单位,确定申报入库项目并审核把关,确保项目申报质量。同时,与农牧厅有关行业处(局)做好对接,并建立本级项目储备库。
农牧厅各行业处(局)要依据本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做好申报储备项目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并积极主动与农业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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