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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统一登记,如何做好过渡工作?

时间:2023-04-19 作者:佚名 来源: 荆州市农业农村局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国家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本手段。为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土地承包权益,党中央、自然资源部以及农业农村部相继印发了多份指导文件。

  2013年《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明确,为与中央部署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衔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2019年《中共编办关于修订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文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9]218号)与《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移交工作的通知》(农办政改[2019]17号)强调,要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接收工作。2022年9月为指导各地落实好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2022年11月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簿页证书样式(试行)》,进一步规范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管理工作,为将农经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过渡期提供了业务依据。

  

  为保障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有序衔接,切实方便群众,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围绕 “数据融合、系统升级、流程再造” 三个工作衔接关键环节,提出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简称:农经权)统一登记工作思路,为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实现统一标准、统一场景、规范流程、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农经权登记业务办理,为有序衔接土地流转交易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1.数据融合,分类治理

  

  农经权的初始数据主要来源于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移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资料。完成数据交接工作后,如何在 “尊重历史、充分继承” 的原则下对移交的数据成果进行梳理和整合,开展数据的分析、转换、整理、入库等工作,确保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记载内容与承包合同的内容一致,是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的核心基础。

  数据映射挂接融合

  

  由于农经权数据库采用的标准与不动产登记存在差异,因此,在进行数据迁移时,需先建立两者之间的对应关系,通过抽取、映射、转换等工作,完成数据、电子影像数据的匹配挂接,最终实现农经权数据的图、属、档一体化管理。

  新旧编码完整衔接

  

  目前,农经权移交数据中的编码规则主要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GB/T 35958-2018),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及不动产单元号的编制规则存在一定的差异。而不动产单元号是不动产登记业务中的核心编码字段。在数据映射融合成功后,需要及时为承包地块转换生成或重新编制唯一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并做好新旧代码的完整衔接,实现新旧编码的互查互转。

  数据分类质检治理

  

  对于农经权数据中存在的数据冲突、重复、冗余、关联错误、字典值不规范等问题,需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采用南方数码自行研发的数据质检工具,以问题为导向,逐类问题开展数据治理工作,明晰农经权的归属,强化对农经权的物权保护。

  2.规范业务,统一场景

  

  充分结合原有农经权登记流程规范,在国土资源部(现自然资源部)发布的《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基础上,参考现行改革要求,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的操作进行细化,包括梳理登记流程、细分登记类型、明确审核重点等,有效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行为。

  3.扩展升级,规范上报

  

  不动产登记基础平台扩展升级

  

  根据农经权登记业务的业务情形和梳理结果,在一窗受理系统和业务登记系统中新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变更、转移以及农村土地经营权的首次、变更、转移、抵押登记业务类型,配置农经权登记业务表单、材料清单目录、调档控制、信息校验等功能,支撑受理、审批、登簿、缮证、发证全流程在线办理。

  

  上报报文和登簿日志升级

  

  在不动产登记平台的基础上,升级农经权登记数据上报服务,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土地经营权等新增业务,实现自动完成报文和登簿日志的组装与上报、接入等处理。

  电子证照与缮证功能适配

  

  在不动产登记平台的基础上,对农经权登记业务打证功能进行适应性开发改造,实现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套打。同时,支持在原农经权证书上自动套打标注、备注等内容的功能。
此外,结合电子签章与电子证照技术,对电子制证功能进行相应的升级适配,从而实现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电子证照生成。

  业务协同接入

  

  农经权登记纳入统一登记,是不动产登记横向协同业务部门的又一典型,会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和变更、土地征收和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等变化,导致承包地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等发生变化。因此,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制定好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标准非常关键。针对上述变化产生的材料,各地可通过建立接口对接、数据推送的方式实现部门信息共享,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不再要求群众重复提交材料,切实方便群众业务办理。

  


原文链接:http://nyj.jingzhou.gov.cn/ztzl_16/xczx/202304/t20230417_8276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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