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公共租赁
住房入住对象调查统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有效解决我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单身人士的住房困难问题,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我县从2011年开始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为保证我县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及时租赁给需要住房的租住对象,结合我县现阶段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2〕14号)、《双柏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请你单位对符合租住条件并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干部职工进行调查统计。
一、调查范围
此次调查范围为户籍或工作所在地在双柏县县城规划区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
二、条件要求
(一)单身人士月薪金收入扣除国家规定相关费用后不高于2975元;2人以上(含2人)家庭人均月薪金收入扣除国家规定相关费用后不高于2975元;
(二)工作地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或无住房;
(三)单位正式职工和签订劳动就业合同的非正式职工。非正式职工需持有经劳动部门备案满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
三、上报时限和要求
(一)上报时限:由于此次调查时间紧、涉及范围广,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上报时限定于2013年6月15日前,在此之前不上报的视为单位无保障对象,超过时限上报的不再受理。
(二)上报方式:调查统计完成后,将调查统计名册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楼住房保障管理股(含电子版),正式职工和聘用职工分开统计上报。
(三)各单位下辖的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单位,由主管单位一并调查统计上报。
(四)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调查统计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工以单位所报调查统计表所排顺序进入轮候库,再按房源情况统筹安排。
联系电话:7721377、7716168。
附件:《双柏县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
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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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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