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市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纳入电子证照库作为重点改革项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是一类特别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设定基于规范性文件,尚未制定上位法,根据《农业农村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8〕4号)规定,县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负责向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登记证书,并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体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我市已于2020年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截至目前,我市7个县(市、区)已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1843个,全部进行赋码登记,并颁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
在实践中,林业部门颁发林权证时需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确认和核对,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未生成电子证照,无法调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因国家未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列入电子证照库,省农业农村厅建议暂缓列入,待立法后再推进此项工作。
我局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和市大数据局多次座谈沟通后,提出了生成可信赖电子文件可行性解决办法。我局提交证书模板后,大数据局提供数据支持,各县农业农村局录入数据,已全量生成可信赖电子文件。此项工作属于全省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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