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依据:为规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着装,树立和维护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推进规范文明执法,根据《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主要内容:本规定所称着装包括制式服装和标志,其中,制式服装包括常服、执勤服、夏装制式衬衣、单裤、裙子、防寒服、制式帽和制式皮鞋等;标志包括帽徽、臂章、肩章、胸徽、胸号、领带、腰带等。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活动时应当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在执法活动外的日常工作和学习时,可以根据需要着制式服装。执法人员参加宣誓、检阅、重大会议等集体活动时,应当着常服。执法人员原则上每年5月至9月应当着夏装,11月至次年3月应当着常服或冬执勤服,年度其余时间应当着常服或春秋执勤服。农业农村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季节、气候、温度变化情况,统一规定季节换装时间。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将执法人员着装行为纳入执法监督范围,并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对不按本规定着装的执法人员,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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