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确将“净化消灭”纳入动物防疫的方针和要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开展动物疫病净化,是深入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强化养殖场生物安全管理,推进动物防疫工作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是减少环境病原和死淘畜禽量,降低资源消耗和兽药使用量,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高畜禽生产性能和产品质量,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和农牧民增产增收,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抓手。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办发[2022]46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动物疫病净化评估工作,我们组织起草了《湖南省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管理指南》等规范性要求。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依据及主要内容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管理指南>、<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技术规范>的函》(疫控监函〔2021〕156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办发[2022]46号)等。
(二)主要内容
该文件起草坚持从我省实际情况出发,以推进动物防疫工作转型升级,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主要从规范养殖场申报程序,现场评估的组织、实施、结果确认,净化场的有效期、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附件《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申报书》从养殖场的基本信息、生产、种源、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监测及其他管理文件等需提交的资料进行要求。
二、起草过程
该文件由厅畜牧兽医处、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起草,为做好制定工作,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了讨论,经多次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以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名义征询14个市州修改建议及意见,共收到3个市州提出的修改意见,其他市州无意见。经修改形成《湖南省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管理指南》(2022版)(送审稿)。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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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管理指南(2022 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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