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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2-11-10 作者:佚名 来源: 通辽市农牧局

  

  一、起草背景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进一步规范我市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的认定和监测工作,加强对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指导、扶持与服务,充分发挥联合体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进一步深化农企利益联结机制,根据近两年经济发展和我市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新形势,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2年9月,市农牧局组织相关人员对《通辽市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认定管理办法(暂行)》(2018版)进行修订,起草形成了《通辽市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初稿)。经征求市农牧系统相关科室及有关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通辽市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2年10月11日和10月19日先后向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人民银行通辽支行、各旗县市区农牧局及农牧业产业化相关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广泛征求了意见,根据征求意见对《通辽市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最终稿。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5章。

  第一章总则。核心内容:说明了修订印发《通辽市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的依据及原因。明确了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牧业经营组织联盟,不具有法人资格。同时,说明了联合体应具备的4个基本条件。

  第二章申报。核心内容:明确了申报市级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字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达到的12条标准。明确了申报市级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应提供的申报材料及具体的申报流程。

  第三章认定。核心内容:明确了认定市级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的认定程序和办法,同时明确了经认定公布的市级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四章运行监测。核心内容:明确了依据认定标准进行市级联合体监测,按照“属地负责、动态监管”原则,建立动态监测管理机制,各旗县要实时掌握联合体运行情况,对运行不良且多项指标不达标的联合体实施退出。详细说明了市级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监测的具体办法。明确了监测合格的联合体,继续保留资格,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监测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五章附则。核心内容:对市级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申报、认定、监测等工作相关的需要说明的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解读人:郭阳解读单位:通辽市农牧局电话:0475-8415107

  关于修订印发《通辽市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nmj.tongliao.gov.cn/nmyj/zcjd2020/2022-11/08/content_f5e6d69fb85a4007b6fd9a17d4ecbc5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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