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宜宾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岗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背组织原则,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瞒报房产,在职工录用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股权收购转让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有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刘岗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岗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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