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集镇某村的两张报销凭证支出栏上填的都是环境整治费用支出,但背面却分别写着‘外地来人钓鱼吃饭’‘姜某去吕氏买海货’,这里面可能有问题。”不久前,江苏省灌云县纪委监委收到县委巡察办移交的问题线索,随即展开调查。
报销凭证背后的异常“备注”是无意之举,还是以正当事由掩盖违规支出费用呢?带着疑问,调查人员调阅相关财务凭证,深入该村走访调查。
“村会计周某以前带过几个人来钓鱼,当时在我家鱼塘吃的饭,后来我从村里领取了750元的饭钱。”走访中,该村某鱼塘的负责人说道。
调查人员核对发现,备注“外地来人钓鱼吃饭”的报销凭证登记金额也是750元。随即,调查人员找到该村原会计周某了解具体情况。
“这两张环境整治费用报销凭证背后为什么备注其他内容?”调查人员问到。
“这个……我也不清楚。”周某看到发票背面的备注后,显得十分紧张。
“我们了解到你带人去过鱼塘钓鱼吃饭,支出费用和报销凭证费用一致,你怎么解释?”
在调查人员的追问下,周某交代道,“之前,村党支部书记姜某让我带他的几个朋友去村里鱼塘钓鱼,买海鲜的钱也是姜某让从环境整治经费上支出的。当时村里环境整治还没开始,我怕自己记不清楚款项用途,就在两张凭证背面分别进行备注,而后将两笔款项入了村账。”
随后,调查人员找到姜某,面对确凿证据,姜某承认了自己的问题。原来,备注“外地来人钓鱼吃饭”的凭证是2017年8月,接待姜某从外地来的几位朋友钓鱼吃饭的费用共750元。备注“姜某去吕氏买海货”的凭证,则是当年中秋节前,姜某为家中采购海产品所花的4600元。为了报销这两笔支出,姜某就虚列了两张环境整治报销凭证,让村委会主任签字,自己审核,最后交给周某入账。
最终,姜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全部退回违规报销的费用,周某等其他村干部根据情节轻重受到提醒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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