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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审慎合理规范使用审查调查措施

时间:2022-07-05 作者:佚名 来源: 宁夏纪委监察网

  今年以来,彭阳县纪委监委依纪依法、审慎合理使用“12+3”项调查措施,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强化对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的监管,推动审查调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开展,全面提升执纪执法审查调查工作质量。

  统一印制措施文书。为提升案件质量,将自治区纪委监委印发的《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常用文书格式》《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涉案财务管理常用文书格式》进行转发和印发,并配合办公室开展业务培训,向办案人员详细讲解执纪执法日常类文书格式等,不断规范审查调查审批程序和办案流程。

  区分类别进行管理。对谈话、询问、讯问等措施由案件承办部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登记后使用;留置、搜查、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5项重要调查措施(含3项交有关机关执行的措施),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开具文书并编号,保证措施使用的高效性、规范性、权威性。

  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各承办室、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建立问题线索管理台账、涉案款物登记管理台账、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管理台账,定期向案管室报送《审查调查措施使用情况登记表》。案件监督管理室对审查调查措施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各承办室对调查措施的备案文书、签批手续定期整理,报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查。

  客观审慎严格审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人员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及案件具体情况,对相关措施适用的必要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客观分析,并按流程逐级审核报批,确保各项措施规范使用,不出现先斩后奏、随意更改、随意审批的问题,切实保障措施适用精准规范。(彭阳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nxjjjc.gov.cn/xbnxjw/lzdt2015/202207/t20220704_5684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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