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被审查调查人的主体身份调取不全面,证据链不扎实,几个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针对以上问题请你乡镇及时予以补充完善。”这是平罗县纪委监委在审理“乡案县审”案件中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平罗县纪委监委为着力破解乡镇、部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力量不足、办案水平不专、办案质量不高等难题,制定出台了《平罗县纪委监委“乡案县审”工作办法(试行)》,要求全县各乡镇、县直部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审查调查工作中,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作出处理决定前,均需报送案件审理室审核把关,先由案件审理部门提出审理意见,再由基层办案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严格把好案件办理的每个环节。
同时,定期开展乡镇纪委案件质量“回头看”,对证据不足够充分、事实不够清楚的案件一律退回要求补证。“乡案县审”制度的全面推行以来,案件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我们始终坚持案件‘一把尺子’量到底,对‘乡案县审’案件严格审核把关,努力打造‘铁案’工程,持续以基层案件质量提升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平罗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2021年至今,平罗县纪委监委共审结“乡案县审”违纪违法案件42件,无一起申诉复议案件。(平罗县纪委监委 马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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