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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坚持利剑出鞘 持续发力“打伞破网”

时间:2022-06-21 作者:佚名 来源: 宁夏纪委监察网

  吴忠市红寺堡区纪检监察机关以政治建设为引领,重拳出击、力度不减,多措并举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在办理各类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用实际行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安全感。

  突出重点,深挖彻查。认真摸排党员干部、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关系网”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坚持高效率高标准高质量查办扫黑除恶有关问题线索,严格执行《纪委监委与政法机关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关于扫黑除恶问题线索移送有关事项的通知》直查直办、优先查办等原则,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涉黑涉恶案件实行“一案三查”,对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对日常监管不到位,专项斗争推进不力、因失职失责行为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同时,坚持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扫黑”与“打伞”同频共振,“除恶”与“拍蝇”齐头并进。截至目前,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3件,立案查处3件3人,办结1件(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人),其余2件正在立案审查当中。

  拓宽渠道,完善机制。着力发现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聘请特约监察员、社区工作者、群众等担任监督员、信息员、联络员,围绕工程项目、惠农资金等重点领域以及党务、村务公开、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等方面收集情况、反映问题。认真受理有关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举报反映,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加强核查督办,确保件件有落实。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从严从快处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

  惩教结合,标本兼治。在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效,进一步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通过公开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组织开展以案促改、以案为鉴活动,用好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开展“再监督”,做到惩治和教育相结合,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统一,增强警示教育的感染力、渗透力和吸引力,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红寺堡区纪委监委 吴明辉)


原文链接:http://www.nxjjjc.gov.cn/xbnxjw/lzdt2015/202206/t20220620_5632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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