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文博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范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范军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一再隐瞒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销毁证据、转移赃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消费卡,在交通、住宿等方面谋求特殊待遇;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车辆;违规处置涉案钱款和线索,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工程项目;私欲膨胀,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范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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