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记者从省河长制办公室获悉,近日,我省出台《2022年四川省河湖长制激励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健全正向激励机制,促进各级各地创先争优、比学赶超、深入推动河湖管理保护各项工作。
根据《方案》,2022年,我省将统筹安排2000万元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对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的市、县给予500万元省级配套激励;除此之外,对考核综合排名前三的市(州)分别给予400万元激励,对进步最大的市(州)给予300万元激励。
各地获取激励资金后如何使用?《方案》要求,激励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按照《四川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主要用于河湖管理保护等方面,不得用于征地移民、城市景观、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此外,市(州)可根据工作实际,自主统筹安排用于河湖管理保护方面的项目建设。(记者 邵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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