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乡镇在线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乡镇时评

两部门发文规范粮食企业信用监管

时间:2022-02-14 作者:佚名 来源: 黑龙江农业信息网

  为规范粮食企业信用监管活动,促进粮食企业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据介绍,《办法》共29条,对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以及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信息评价、信用修复、权利与救济等重点事项作了详细规定,明确了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程序和要求,规范信用管理工作行为。

  明确了信息归集范围、方式。粮食企业信用信息数量多且分散,为实现信用信息的全面收集和高效管理,《办法》规定:粮食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粮食和储备部门产生的行政处罚、奖励信息,以及其他国家机关产生的信用信息。粮食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修复,以及信用评价等工作通过全国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平台开展。

  细化了信用信息评价要求方式。《办法》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原则,对粮食企业信用评价的评价标准、评价周期、评价方式、信用等级划分以及对不同信用等级采取的激励或约束措施等进行了细化。

  规范了信用修复程序。《办法》鼓励粮食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并秉承惩教结合的原则,鼓励粮食企业及时主动进行信用修复。要求粮食和储备部门收到信用修复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修复的决定,符合修复条件的,及时进行修复;不符合修复条件的,告知申请企业不予修复的理由。

  严格了责任追究。《办法》对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据悉,下一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以《办法》实施为契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粮食企业信用档案,建立粮食领域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根据粮食企业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张健楠 杨梦帆)


原文链接:http://www.hljagri.org.cn/nydt/nydtgn/202201/t20220128_826956.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乡镇在线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乡镇在线网 zgxzzx.org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19690号-105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