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乡镇在线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乡镇时评

今年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政策公布

时间:2021-10-30 作者:佚名 来源: 黑龙江农业信息网

  日前,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21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明确了2021年我省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与扶持政策。

  《方案》明确,2021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66%以上。其中,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要稳定在95%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要稳定在65%以上。北大荒农垦集团秸秆综合利用率要稳定在95%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要实现90%以上。其他地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0%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要达到60%以上。其中,20个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和2个补偿制度试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或比上年增加5个百分点以上。龙江森工集团、伊春森工集团、省监狱管理局、中国融通公司等中直、省直单位农场实行属地化管理,与地方同等任务、同等责任,地方要与其签订秸秆综合利用任务书。

  《方案》要求,坚持“还田利用为主、离田利用为辅、政府引导扶持、农民等主体共担”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秸秆还田、离田等环节的政策支持力度,发放秸秆还田作业补贴、秸秆离田补贴、农村秸秆替代散煤补贴三类补贴。

  秸秆还田作业补贴包含7种。在达到补贴发放标准后,玉米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玉米秸秆松耙碎混还田作业补贴,按省级每亩补贴40元标准发放;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补贴、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水稻秸秆旋耕还田作业补贴、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作业补贴,按省级每亩补贴25元标准发放;玉米保护性耕作补贴,按照国家和我省2021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有关政策执行。

  秸秆离田补贴包含2种。其中,秸秆离田利用补贴为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玉米、水稻秸秆量,省级给予每吨20元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400万元;秸秆离田后残余物处理补贴,省级每亩补贴10元。出现焚烧秸秆、焚烧残余物情况的地块,不得发放补贴。

  农村秸秆替代散煤补贴包含2种。其中,户用生物质炉具购置补贴,按照每户购置安装1台,每台2100元测算,给予实际购置价格的70%补贴,即每户最高补贴资金1470元,省级和县(市、区)按4∶1比例分担,高出部分由农户自筹承担。生物质锅炉补贴,每蒸吨给予5万元定额补贴,单个项目锅炉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省级和县(市、区)按4∶1的比例分担。(见习记者 梁金池)


原文链接:http://www.hljagri.org.cn/nydt/nydtsn/202110/t20211029_824193.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乡镇在线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乡镇在线网 zgxzzx.org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19690号-105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