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将于今日(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此次《行政处罚法》修订最大的亮点是贯彻党中央重大改革决策部署,推动行政处罚制度进步。例如,明确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综合行政执法制度;适当扩大行政处罚设定权限,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增加行政处罚权下放到乡镇街道的规定;纳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行刑衔接制度;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规范非现场执法;补充行政处罚种类,引入行为罚、资格罚等方面的行政处罚种类;延长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的追责期限至五年等。
新修《行政处罚法》强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增加“首违可以不罚”,明确没有主观过错不罚,遵循“从旧兼从轻”适用规则,即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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