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上午,在渔政、公安联合完成现场勘验、相关证据等材料交接后,9艘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的渔船被正式移交司法办理,宣告我市2020年度首例涉渔司法移交案件顺利完成。
5月20日下午15时,市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所属中国渔政32511船正在执行全市第四次伏休海上联合执法任务,巡航至北纬34°47′、东经120°24′时发现大批渔船集聚,且均处于锚泊状态,中国渔政32511船及所属快艇第一时间将现场9艘渔船全部控制。经初步查验,该批渔船作业网具均为拖曳水冲刺耙耙刺,俗称“耙刺网”,属于农业农村部明令禁止使用的网具,同时作业时间恰逢一年一度的海洋伏季休渔期,属于典型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之规定,该批渔船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随后,市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迅速通过“两法衔接”协作机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第一时间完成案情通报及主要证据资料的信息共享。
晚上20时,在中国渔政32511、32512执法船以及两艘执法快艇的配合下,18名渔政执法人员成功将所有非法捕捞渔船扣押回港,等候在岸的公安执法人员随即对案件展开联合调查。
5月21日上午11时,经过总计11个小时的现场联合勘验发现,该9艘渔船共计56人,均从事耙刺网作业,每船携带一副(两个)拖曳水冲刺耙耙刺网,捕捞渔获物主要为黄蚬,总计渔获物量高达1.6万余斤,总价值约4万余元。目前,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该案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办理。
据了解,拖曳水冲刺耙耙刺网工作原理是利用水泵将贝类从海底冲翻进入网内,滤除海水,达到捕捞目的,做作业过程中,将所经海域海底淤泥全部冲翻,造成大量幼贝碎裂,对渔业资源和海底生态环境造成双重严重破坏,并因此被农业农村部列为十三种禁用渔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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