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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十农(渔政)罚﹝2020﹞8号 |
案件名称 | 关于王平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王平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0年8月6日15时,当事人持自行网上购买的电鱼设备在十堰市经济开发区白浪7组水域内电鱼,被当场查获,当事人捕获黑鱼1条、河蚌1条、黄鳝6条。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工行十堰市北京路支行(十堰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缴纳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14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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