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是渔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确保我市渔业生产安全,预防和减少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渔业生产经营单位、渔民和渔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告知如下: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渔业船舶应当办理检验、登记手续,并依法取得相关证书后,方可从事渔业生产,渔业船舶上的机械设备要定期检修,预备充足的油料,确保适航状态;
3.所有渔业船舶外出生产前必须携带有效的船舶技术证书、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书等合法证件;
4.关注天气预报,不在大风、大雪、暴雨、雷电、浓雾等恶劣天气中冒险作业;
5.严禁渔业船舶“超员超载超风级”航行、装载危险品,严禁从事搭客等一切与渔业生产无关的活动;
6.在生产作业当中,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系泊、通讯等设备,作业时应穿好救生衣;
7.严禁酒后驾驶渔业船舶或生产,严禁不适任船员驾驶渔船;
8.严禁脱检脱管渔船、不适航船舶下水航行和作业
9.严禁夜间航行作业生产;
10.主动配合渔政执法人员开展的渔业安全生产各项检查;
11.增强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生产操作,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原文链接:http://nync.anqing.gov.cn/ztzl/aqscjzzm/20007631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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