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闻网讯 “‘被告人杜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被告人苟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师某某犯抢劫罪……赃款、赃物依法予以追缴……’”时间回到2018年12月26日,随着正义之槌的落下,“杜某某恶势力集团抢劫案”在碑林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杜某某为首的恶势力集团最终依法受到严惩——这是碑林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着力点,碑林区检察院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力推进,他们根据《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工作指引》《西安市检察机关办理黑恶势力案件提前介入工作办法》,对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40件次,源头把关,坚持快捕快诉,保证 “七快”工作机制落实。一方面积极落实“四位一体”“一案三查”“七快”等工作机制,对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均填写“一案三查”和“五不漏”表格,从案件质量、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等方面,围绕“五不漏”扎实全面梳理、摸排问题,逐案清查是否存在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是否存在漏罪、漏案、漏人、漏财,背后是否存在“关系网”“保护伞”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七快”机制,做到涉黑涉恶案件快捕、快诉。另一方面,在办案中突出“打财断血”“打网破伞”彻底摧毁其经济基础,防止死灰复燃。
以“大翻查”“大起底”“黄赌毒案件翻查”“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案件翻查”为突破点,该院突出线索摸排核查,建立涉黑涉恶线索分流、研判制度,加大线索摸排核查力度。截至目前,共摸排、受理线索49件,经研判可能涉黑涉恶线索43件(其中保护伞线索7件),均移交区扫黑办和其他有关部门。他们积极落实“一案一整治”、“三书一函”机制,建立“一案一整治”工作台账,截至目前,“三书一函”专项工作共发出检察建议17件。紧密结合已审结的涉黑涉恶案件,碑林区检察院充分利用官方微博、微信、网络媒体号等线上渠道,广泛宣传打击战果,为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在办公楼内增加了宣传海报和宣传展板,利用LED展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营造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良好宣传氛围。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碑林区检察院利剑横扫黑恶势力,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纵深发展。“高某某等37人涉黑案”是碑林区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起公诉的第一案,彰显了该院严惩黑恶势力的决心。一审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其余3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三个月至二十年不等,并处罚金。“杜某某等29人涉黑案”是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的另一宗涉黑案件,被告人杜某某触犯17个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其他罪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在此基础上,该院还办理了其他两件涉恶集团案件、三件涉恶团伙案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截至目前,该院审查办理涉黑涉恶案件9案,经法院审理,已对137名被告人作出判决。他们在平凡的岗位上,以良好的工作作风、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在这场扫黑除恶黑恶专项斗争中,向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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