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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至上定坐标,开辟法治中国新境界

时间:2020-11-24 作者:佚名 来源: 陕西党建网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

  在当前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下,社会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叠加,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有着更高的期待。法治中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人民的主体地位得到坚持和体现,这是历史和现实的必然选择。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人民是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立好法、立良法,前提是坚持民主立法,创新方式、畅通渠道,广泛听取各方建议,凝聚共识、统一意志。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破除在立法当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壁垒和部门化倾向,从根本上做到以人为本、立法为民。

  依法治国只有深深扎根人民、紧紧依靠人民,才能根深蒂固、开花结果。在执法、司法过程中,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前提下,创新群众参与方式,广泛听取意见,以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求,尽可能地在法律的框架下实施动态优化调整,使执法司法更符合人民群众的期待。在执法司法过程中,要将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等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让人民作衡量法治建设水平和能力的裁决者和评判者。

  法治建设要保护人民、造福人民。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是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要厉行法治,聚焦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乱执法、不作为以及司法不公等现象,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让公平正义之光普照大地,让法治成为公民权益的“保护神”。要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社会治安、医药卫生等重点民生领域的法治建设,真正将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为人民谋福祉,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

  法治乃国家善治之基。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征程上,须锚定“人民至上”的坐标,以全体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坚持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将以人民为中心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监督等各个环节,就一定能开辟法治中国新境界。


原文链接:http://www.sx-dj.gov.cn/a/jwsp/20201120/375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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