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建设,开启新时代青海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征程。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青海省始终致力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辉煌成就,走在了全国前列,实现了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各族人民亲如一家,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定要实现的根本保证。我们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在更高起点上创新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青海长期以来的全局性战略性工作
青海省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多文化交织,是全国少数民族占比最高的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既是我省优良传统的传承和创新,也是迫切的现实需要,更是着眼于未来的使命担当。长期以来,历届省委省政府都把民族工作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新中国成立初期,青海省委在党中央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实现民族团结,引导各民族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主要是全面恢复和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结和加快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举全省之力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
我省自1983年起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同年9月召开历史上第一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1989年9月和1995年12月,又召开两次表彰大会,极大促进了民族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和民族团结的增强。新世纪以来,民族工作日益深化。2003年起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拉开帷幕,2005年1月,青海省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意见》,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2006年1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该项工作要推动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2011年8月,颁布《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活动的意见》。2012年5月青海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2013年又作出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的战略部署,这标志着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入了新的历史阶段。2016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视察时强调:“我们国家是多民族国家,各民族是一家人,大家要相亲相爱、共同团结进步。”同年12月,省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体会议提出“四个转变”,这是推动习总书记“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落地生根的科学实践,其中“实现从人口小省向民族团结进步大省转变”,就是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民族工作的重大创新。2019年12月,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体会议提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的新战略,2020年9月23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动员会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召开,安排部署新时代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青海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深化发展。
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走在全国前列的“青海样板”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中华民族团结统一、发展进步的强大精神纽带和精神动力。围绕这条主线,青海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常态化、规范化并不断创新,书写了民族工作新篇章。
工作定位上,青海省始终将党的领导贯穿于民族工作全过程,把握民族关系、看待民族问题、开展民族工作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突出政治引领。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聚全省之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全力打造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的“青海样板”,省委出台实施纲要和指导性文件,形成了党委主导、政府负责、全社会参与的党政军民齐抓共建的大创建格局,始终保持了高站位谋划、高起点推动的良好态势。
工作实践中,青海积极探索构建多项体制机制:实施“一把手”工程,建立了省州县乡四级党委书记负总责亲自抓的领导体制,在全国开创了党委总揽创建先例;面向全省设立民族团结创建奖、面向全社会表彰民族团结先进,在全国首创民族团结专项考核机制;建立省部共建机制,省政府与国家民委签署《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大省合作协议》,开创党的十八大以来省部共建先例;建立思想教育引导机制,坚持把思想教育作为创建活动的基础性、先导性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持续推进涉藏州县社会治理创新,以法治保障民族团结进步;建立宗教工作“导”的机制,探索宗教中国化方向的青海实践;建立“民族团结进步进N”工作机制,推进创建工作融入基层、深入群众,形成共创共建共享的生动局面;建立“民族团结进步+”融合发展机制,推进创建工作向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方向发展;在全国率先制定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办法,建立动态管理、优续劣汰机制,形成创建永远在路上的工作导向;在全国率先实施创建工作第三方评估,探索形成创建工作绩效管理机制;建立创建专项考核机制,与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并列为全省两大考核体系等,开创了新时代青海民族工作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工作成效上,清醒的政治站位、高效完善的工作机制、持之以恒的创建活动,凝聚起全省上下共抓创建的磅礴力量,奠定了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民族团结进步的政治、思想、社会、物质和法治基础。2019年底,青海在全国率先实现“三个第一”:第一个所有市州建成全国示范的省,第一个建成全国示范县市区数量过半的省,第一个一次性荣获全国模范集体县市区数量最多的省,提前实现了“三年打基础、八年创先进”的奋斗目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走在了全国前列。
三、在更高起点上创新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民族团结是青海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青海工作的主旋律。做好青海的民族工作,事关祖国统一和边疆巩固大局,事关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大局。应该明确,《决定》是在新时代、更高起点上开启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征程,展现新作为、担当新使命的重大战略决策,通过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以确保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就是在青海大地上忠实践行和落实“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巩固各民族大团结”的要求,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生动体现。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民族工作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指明了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华民族迎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面对复杂的国内外形势,我们更要团结一致、凝聚力量,确保中国发展的巨轮胜利前进。在新时代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迈上新台阶就要深入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创建工作。
要把《决定》提出的以政治引领民族团结、以提质增效夯实民族团结、以发展促进民族团结、以交往交流交融增进民族团结、以文化建设浸润民族团结、以法治保障民族团结的要求落到实处。一要广泛深入开展“四史”和爱国主义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五个认同”,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作为最高利益。二要大力弘扬新青海精神,立足地方实际和特色,建成一大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教育基地和教育示范点等,使各族人民共创共建共享幸福家园。三要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融合发展,与国家公园示范省、清洁能源示范省、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统筹贯通,深度挖掘释放民族团结与全业态融合发展的红利,让各族群众更多更公平地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四要持续开展创建工作“十进”活动,不断优化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和条件,鼓励广泛开展社会生产生活各领域的交往交流,共创美好未来。五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弘扬各民族优秀文化,厚植各民族团结融合、多元一体的精神内涵和文化认同。六要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正确前行。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这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目标。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在建成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的新起点上,强化政治担当,立足实际全面贯彻,奋力开启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的新征程。
(作者单位:青海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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