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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时间:2020-11-12 作者:佚名 来源: 陕西党建网

   10月25日,记者从省妇联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与妇联组织在深化家事审判改革过程中的协同配合,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省高院、省妇联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

  《意见》明确,省高院与省妇联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家事审判和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中涉及妇女儿童保护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法院与妇联之间的诉调对接工作,制定婚姻家庭纠纷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员和妇联人民调解员、社会调查员等人员的选任和培训计划,建立健全相关机制等。

  《意见》指出,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上,各级人民法院和妇联组织应进一步加强沟通合作,各县(区)法院至少有3名以上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逐步实现女性陪审员占比40%以上的目标。共建女性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及人民陪审员信息库,将女性陪审员纳入人民陪审员的总体培训规划,发挥女性人民陪审员的优势,不断完善参审机制,在涉及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特别是有关家庭暴力、儿童监护、夫妻共同债务、离婚等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请当地妇联组织推荐符合基本条件、具有性别平等和儿童利益最大化意识、熟悉妇女儿童心理特点、善于做思想工作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预备人选,充分发挥妇联人民陪审员的优势。

  《意见》强调,各级人民法院与妇联组织要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反家庭暴力等婚姻家庭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的合作研究,联合或分别不定期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调研,提出应对举措,形成研究报告,解决实际问题。联合发布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指导性案例,充分发挥裁判的规范引导作用,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共同做好我省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促进社会健康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sx-dj.gov.cn/a/fzzx/20201103/365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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