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我的经历,从一名人民教师、社保中心主任,沦为犯罪分子,是贪欲毁了我。大学毕业后,我先做了几年教师,一心教书育人。后来到社保中心工作。这是一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几年前还能自收自支,后来没有任何收费渠道。想到自己是社保中心负责人,每天辛辛苦苦上下班,却连工资都拿不全,心理上很不平衡。看到别人过着有滋有味的生活,我心中总想着有一天我要比他们过得更潇洒。
后来,随着国家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省市区对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的关心,乡镇基层在平台建设、劳动力转移等项目上都能获得国家补助资金。我第一次利用职权私分国家补助资金时,心里非常紧张、害怕,但贪婪、侥幸等心理战胜了理智、惧怕。我觉得,“贪欲”这东西,就像毒品一样,一点都不能沾,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第三次……每私分一次,我就告诫自己,这是最后一次,下次千万不能做了。但到了下次,却又故伎重演。不论什么钱,我都敢分、敢占,真是贪心不足蛇吞象。有时静下来,也想到这是犯罪呀!我这是怎么啦?但人一旦有了贪念,就迷失了方向和自我。我明知钱、物不属于自己,仍想不劳而获,占公为私,完全违背了自己当初公私分明、先公后私的入党初心。
我是一个“爱面子”的人。随着镇级保障平台建成,兄弟乡镇和其他县区前来参观的较多,因为“面子”,我都要给每个来客一包中华烟。中心没有食堂,因受“在家不睬人,出门没人睬”的思想作祟,将客人们领到酒店用高档酒菜热情招待,吃完大笔一挥,常常超出千元,一点都不心疼。“只要瞧得起我”,是我当时的口头禅,大家都说我爽快,够朋友。殊不知,这是严重违反工作纪律,不该吃的吃了,不该喝的喝了,不该抽的抽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的相关规定都抛之脑后,我用的是公家的钱,不是自己的,慷的是公家的慨,损失的是集体的利益、群众的利益,用此换取所谓的“面子”。这样的“面子”挣得越足,集体的损失就越大,违纪违法的行为就越多。
我的父母都是朴实善良的农民。我刚工作时,他们就对我说:“要清清白白做事,堂堂正正做人。烫手的不要,碗外的不占。”而我为了一己贪念,一点面子,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一步一步滑向犯罪深渊。父母都是70多岁的人了,当二老知道儿子被审查,他们身体本来就不好,能撑得下去吗?我愧对妻子儿女。妻子为了家庭任劳任怨、起早贪黑。她常对我说:“你工作忙,家里不要你照应了。”而我在忙些什么呢?觥筹交错,用公款大吃大喝;胆大妄为,侵吞国家资金。儿子才上六年级,将因为我的罪过遭受常人难以忍受的指指点点,这些都是我造成的,是我一手毁掉了家庭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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