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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建立“四项”机制,扎实推动干部监督管理

时间:2020-09-23 作者:佚名 来源: 山西组工网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有关精神,灵石县按照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和市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12380”信访举报体系,与省市12380举报信息系统实现直联互通,提高了用人公信度和干部选拔工作群众满意度。

  建立举报受理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接听举报电话,并采用专用电话,确保工作日期间受理举报。建立工作台账和受理统计表,定期对举报受理工作资料进行整理归档。明确规定来访举报由两人以上进行接待,谈话使用规范用语,记好谈话记录。

  建立查核反馈机制。对举报问题的调查方式、时限、结果反馈等作出明确规定,按照规定时限调查完毕,作出明确结论并形成书面报告。对于线索清晰、内容具体的举报,做到“受理必查,查必有果”,实名举报还要讲查核结果反馈举报人。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明确举报受理、查核、反馈、档案管理各环节的责任,实行举报受理首问责任制、案件查核时限办结制、查核报告署名上报制、档案管理专人负责制,并层层落实各个环节和人员的保密责任,对于造成工作延误、调查失实、泄密等严重影响的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建立分析报告机制。定期对举报受理和查核情况进行整理分析,确定干部群众反映较多的热点、调查核实遇到的难点和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的重点,发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干部队伍存在的规律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调整工作重心、制定应对措施,为维护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供了坚实保证。(撰稿人:郭涛、刘建鹏;审核人:王海忠)


原文链接:http://www.sxdygbjy.gov.cn/content/2020-09/22/40_2856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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