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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公务员及时奖励办法(试行)》

时间:2020-09-12 作者:佚名 来源: 八桂先锋网

  ■《办法》将有效激励公务员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及时奖励分为五类: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称号

  ■授予称号的公务员,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近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及时奖励办法(试行)》,对公务员及时奖励的范围和原则、条件和种类、权限和程序、实施和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对于有效激励全区广大公务员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办法》,公务员及时奖励是指对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成绩显著、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及时给予的奖励。公务员及时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称号五类。其中,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在本单位有一定影响的,给予嘉奖;对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在本系统、本地区有一定影响的给予记三等功;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本系统、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给予记二等功;对在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在全区或者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给予记一等功;对功绩卓越,有特殊贡献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等称号。

  《办法》规定,及时奖励实行因功设奖,同时严格控制奖励数量,不搞重复奖励。一般情况下,嘉奖不超过直接参与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重要专项工作人数或集体的35%,记三等功不超过10%,记二等功不超过1%。公务员及时奖励向基层和一线倾斜,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和四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职级以上的公务员一般控制在受奖励人员总数的20%以内。

  《办法》明确,对获得及时奖励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由审批机关颁布奖励决定,颁发奖励证书。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同时对公务员颁发奖章,对公务员集体颁发奖牌。对获得及时奖励的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授予称号的公务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获得记二等功以上及时奖励的公务员集体,其工作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以按规定的最高比例确定。


原文链接:http://www.bgxf.gov.cn/staticpages/20200228/newgx5e587a8c-1082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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