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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时间:2020-09-11 作者:佚名 来源: 广东组织工作

  近日,广东省人社厅和省住建厅联合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于11月15日起正式实施。记者从人社厅了解到,选派到特定地区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技人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

  方案从建筑行业实际出发,规定由国家、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西藏、新疆、青海等地及粤东西北地区服务锻炼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含省行业主管部门选派的专业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采取“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方式,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

  方案将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具体而言,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专利奖以及被认定为“广东省传统建筑名匠”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条件的限制直接破格申报高级职称。此外,不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南方日报记者 陈理 通讯员 粤仁宣


原文链接:https://www.gdzz.gov.cn/zgxc/zcfgk/content/post_2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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