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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四个明确”破解巡察人才机制难题

时间:2020-09-11 作者:佚名 来源: 贵州党建云

 

  为解决巡察人员入口和素质问题,近日,荔波县制定出台《中共荔波县委巡察工作人员库管理办法》,规范巡察队伍管理,旨在培养一批政治素质好、履职能力强、勇于担当的巡察尖兵。

  明确组建原则。人才库遵循“政治优先、好中选优、总体规划、分类选拔、动态管理、进退有序”的原则,组建组长库、副组长库、专业人才库和优秀年轻干部库。组长、副组长人选从县直单位范围内择优挑选政治站位高、组织领导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科级领导干部入库;专业人才人选由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信访、审计、财税、发改、工信、教育、国土、住建、公检法等系统的专业干部构成;优秀年轻干部人选由新任职的科级领导干部和科员级优秀年轻干部组成。

  明确选配程序。经过前几轮巡察实践,由单位推荐、沟通协调等方式进行抽调巡察干部,缺乏刚性规定,人员质量难以保证。办法明确人才库人选采取组织确定的方式产生,要求两年内新提拔任职的科级领导干部和科员级优秀年轻干部必须参加巡察工作,每轮由县委巡察办根据实际提出本轮巡察人员人数及资格条件,由县委组织部确定人选,实行一次一授权制度,人员来源广、素质高、干劲足,能有效破解巡察干部抽调工作遇到的困境。

  明确管理办法。为确保抽调干部愿干事、干成事、不出事,办法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对巡察干部进行严格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巡察前,实行一轮一训,采取集中培训、以干代训等方式对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有计划地选派优秀人才到上级巡视巡察机构进行跟岗学习培训,不断提升专业素质和履职能力。巡察中,由县委巡察办及巡察组负责日常管理,按有关规定参加巡察机构的党组织生活,原单位保留其工资福利等待遇。巡察后,由巡察组根据抽调干部德能勤绩廉情况作出鉴定后,作为评先表优、提拔重用和调整交流的重要参考依据。

  明确工作纪律。为维护工作权威,对巡察工作人才库人员实行签字背书制度,由巡察组组长对巡察情况负主要责任,巡察组成员负直接责任,对参与巡察工作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巡察工作纪律、不如实报告巡察中发现问题的巡察工作人员,取消其入选巡察工作人才库人员资格并严格追究责任;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究责任,切实维护巡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来源:荔波县纪委县监委党总支)


原文链接:https://www.gzzzb.gov.cn/cmsFront/contentFront/105000/1130/15900290731710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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