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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农村党员模范作用 共建美好家园

时间:2020-09-11 作者:佚名 来源: 陕西党建网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对党员的义务做出了规定,作为农村党员,应该在具体实践中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一,倡导做好事。随着乡村治理格局的深刻变迁,在农村一些矛盾不断涌现,比如,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问题,宅基地边界争执问题,土地、山林权属纷争问题,等等,要解决这些矛盾除了依靠行政管理,最根本的还需要乡亲邻里守望相助,共同营造“争先进、做好人”的浓厚氛围。党员要带头维护邻里和谐,积极帮助化解邻里矛盾,带头维护公序良俗,对乱扔垃圾、乱涂乱画、私搭乱建等不文明行为,不光自己不做,还要敢于及时劝止。在关爱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上,党员要有责任感和同情心,多看望、多陪同,让他们多多感受温暖关爱。通过党员的身先示范、带头行动,用党心传递爱心,用爱心凝聚民心,让自己在生活中的点滴善举影响周边群众,逐渐融化成群众的自觉行为习惯,形成凝聚正能量的文明村风、社风。

  第二,带头做实事。农村要有好的发展、大的变化,关键看基层党员能不能带头做实事、务实功。首先,党员要带头推动产业发展,要结合自身的情况,围绕村上的产业发展规划,通过发展产业、外出务工、自主创业,让自己的钱袋子鼓起来,并带动群众发家致富,真正成为发展领头羊、致富带头人。其次,要热心公益事业,每个党员都要有一种“事事关己”的意识,对卫生保洁、文化娱乐等公益事业要带头组织、带头参与、带头维护,以自己的行动影响身边的群众。再次,要积极扶贫济困,关心关爱弱势群体,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难题,让他们感受到党的温暖和关心。

  第三,绝不做坏事。党员要做到公道正派,坚决不做侵害群众利益之事,不能亲亲疏疏,不能优亲厚友,不能假公济私,要做到身正示范,不搞封建迷信,不涉“黃赌毒”,不做偷盗抢劫、强揽工程等违法犯罪行为,不以家族势力欺压群众,自觉接受群众、各级组织、社会各界的监督。

   

  


原文链接:http://www.sx-dj.gov.cn/a/zfjs/20200727/302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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