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组织人事报天津讯 (通讯员 津仁轩)为深入实施“海河工匠”建设,选树高技能人才典型,日前,天津市人社局印发《高技能人才评选管理实施细则》,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社会氛围。
细则要求,高技能人才评选应当尊重技能人才成长规律,遵循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原则,不唯学历、身份和论文,客观评价参评对象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技艺传承以及解决难题、技术改造、工艺革新等职业能力,做到业内认可、社会公认。申报高技能人才项目的人选应当在天津市企事业单位生产服务一线工作3年以上且申报时仍在一线岗位工作,并技艺精湛,贡献突出。
根据细则,高技能人才项目评选需经过部署、申报、初审、复核、评审、公示、公布等程序组织实施。采取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方式进行,也可采取会议和通讯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委会及每个专业评审组均应设监督员1人,负责对评审进行全过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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