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乡镇在线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解读

关于规范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0-09-08 作者:佚名 来源: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一、制定文件的目的。加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财务监管,防止出现账外设账、坐支现金等财务管理混乱现象。

二、为什么要分账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推行村委会与村(居)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财务分账管理,有利于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

三、分账时间。从2020年1月1日开始。2020年1月1日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之日起分账管理。

四、分账管理后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账务处理事项。一是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要求进行核算处理;二是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主要核算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财务活动;三是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业务委托乡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建账核算。

五、新型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开户的问题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六、组一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核算的问题

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要求进行核算处理,其他方面的参照执行。


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xxgk/zcjd/bmzcwjjd/201910/t20191028_5079620.htm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乡镇在线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乡镇在线网 zgxzzx.org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19690号-105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