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综〔2020〕73号
有关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0〕8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0〕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福建省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和《福建省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相关资金已由《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127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104号)下达至有关市、县(区),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并按时上报项目实施情况。
附件:1.福建省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
2.福建省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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