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控制非洲猪瘟疫情跨区域传播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行为,保障生猪规范有序调运,促进加快恢复生猪生产。根据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我省从4月份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为配合开展好我省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发出《致全省生猪养殖、运输、屠宰等环节从业者的一封信》,告知养殖场(户)补栏生猪要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售生猪要申报产地检疫;运输生猪必须使用备案车辆并实行“点对点”调运;屠宰生猪必须认真查证验物。《一封信》明确,使用备案车辆违法违规运输生猪的一律取消备案资格并列入黑名单;违法违规调运的生猪非洲猪瘟检测阳性或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扑杀一律不予补助并由货主承担无害化处理费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接收和屠宰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一封信》强调,在专项整治期间,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调运和屠宰生猪行为的,一律按有关法律法规实行顶格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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